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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意透支信用卡不還有什么后果 惡意透支信用卡量刑標準(2)

2019-08-19 15:45 互聯(lián)網(wǎng)

  (四)抽逃、轉(zhuǎn)移資金,隱匿財產(chǎn),逃避還款的;

  (五)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

  (六)其他非法占有資金,拒不歸還的行為。

  另外,信用卡“惡意透支”的數(shù)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,不包括滯納金、復利等銀行收取的費用。

  3、惡意透支信用卡量刑標準

  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條規(guī)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,數(shù)額較大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;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;數(shù)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:

  (一)使用偽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;

  (二)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;

  (三)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

  (四)惡意透支的。

 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超過規(guī)定限額或者規(guī)定期限透支,并且經(jīng)發(fā)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。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。

  2018年11月2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修改〈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〉的決定》,于12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: